







关于印发《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57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26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4-2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
现将《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一次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2011年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评议考核的意义和目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察各地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
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针对2010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今年我省以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作为考评重点,通过查阅年度法制工作档案、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处罚工作应当达到一下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
(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
(三)、案件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物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
(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三、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部署和协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确认评议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评议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李永民副厅长任组长,姚军、王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考核办、治超办、财务处、文明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评议考核的方式 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采取各单位自评、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抽评和交通运输部督导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要求,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将随机确定各地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指派督导检查组开展抽评。
五、评议考核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1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宣传动员,积极筹划,密切部署,将本次活动作为本年度法制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理念、服务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外部评议作用,全面加强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水平,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自评阶段(2011年5月—9月)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式通报,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特别是对于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不达标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通过对本次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执法机构总数2%的比例向省厅推荐执法考评成绩优秀单位,形成自评报告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张宁珂,电话:88869027)
(三)厅查阶段(2011年7月—10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在部检之前,从各单位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通过审阅相关报告材料,组织现场检查或暗访活动,评查执法案卷、专案调查或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各地的自评工作实行督导检查。省厅将对此次考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被评为不达标的执法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执法集体、个人的评优活动。
(四)部查阶段((2011年5月—11月)
部督导检查组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帐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行情况,以及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检查组将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见附表)为标准,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其中自评阶段考评成绩和抽查阶段考评成绩各占50%。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直属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要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把握和运用好评议考核内容、方法,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评议考核的标准和措施进行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考评单位指出、说明,对能当场整改的,知道其当场整改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
要结合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方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整理,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制定科学、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范。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讲评,剖析原因和危害,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